近日五大队执法人员收到一个被执行人的微信转账10680元,为弄清情况,执法人员及时通过微信与当事人温某进行了联系。原来,2024年4月5日,温某驾驶牌号为川E牌的中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S0101省道三环高速永江段上行K45+0m时发生交通事故,损坏柱式轮廓标4个,损坏边沟盖板数量40块,共涉及金额10680元。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,当事人温某因不便到大队缴纳罚款,故将金额通过微信私发给执法人员并委托转交。执法人员在收到微信转账后,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该情况,同时将该笔金额通过二维码缴纳到了重庆市财政局账户,并留存了相关转账记录。
执法人员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是重要廉政风险点,下一步,大队将以此事为契机,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管理,要求党员干部在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,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交通执法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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